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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022-10-1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范我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事件)的應急準備與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 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食品安全事件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其他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按相關預案規定開展。
1.5 工作原則
?。?span lang="EN-US">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確保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
?。?span lang="EN-US">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對各類可能引發事件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
?。?span lang="EN-US">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集中領導和統一指揮。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
?。?span lang="EN-US">4)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應急體系,制定系統、規范的應急處置工作制度,確保對事件或可能發生的事件快速反應、果斷決策。
?。?span lang="EN-US">5)依靠科學,加強合作。防范和處置事件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專業力量,堅持中西醫結合、中西藥并用。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聯防聯控、通力合作、資源共享。
?。?span lang="EN-US">6)社會參與,群防群控。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群防群控工作合力,有效落實各項應急防控措施。
2. 應急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各級政府要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應急指揮機構),在啟動事件應急響應時,按照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
2.1.1 省應急指揮機構
省應急指揮機構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負責統籌、指揮、協調我省特別重大、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省政府領導擔任(可設若干副總指揮)。主要職責為:
?。?span lang="EN-US">1)貫徹落實國家部署,組織力量應對事件,迅速果斷作出決策。
?。?span lang="EN-US">2)研究制定全省應對事件的政策措施。
?。?span lang="EN-US">3)向國務院和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事件應急處置情況,接受國務院領導及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指導。
?。?span lang="EN-US">4)指導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做好培訓演練、物資儲備、宣傳教育、經費保障等應急準備,并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span lang="EN-US">5)承辦與指揮機構有關的其他任務。
2.1.2 市、縣級應急指揮機構
市、縣級政府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部署和指揮協調。
2.2 省應急指揮機構執行機構
省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為省應急指揮機構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為:
?。?span lang="EN-US">1)組織落實省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協調成員單位應對事件。
?。?span lang="EN-US">2)負責省應急指揮機構應急值守。
?。?span lang="EN-US">3)收集、分析信息,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span lang="EN-US">4)組織開展事件風險評估、隱患排查。
?。?span lang="EN-US">5)配合有關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
?。?span lang="EN-US">6)組織制定(修訂)與省應急指揮機構職責相關的專項應急預案,指導下級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工作。
?。?span lang="EN-US">7)負責應急指揮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span lang="EN-US">8)召集專家咨詢委員會開展相關工作。
?。?span lang="EN-US">9)承擔省應急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2.3 省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
省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名單及職責見附件)要制定本部門、本系統的事件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可增加有關市級政府及單位為成員單位。
2.4 省應急指揮機構工作組
省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綜合協調、防控、醫療救治、社會穩定、科研、宣傳、外事、物資保障和大數據支撐等工作組,共同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調整相關工作組的牽頭和組成單位,成立若干工作專班。
?。?span lang="EN-US">1)綜合協調組。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委外辦、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省政府研究室、省軍區保障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綜合協調日常事務;起草審核重要文稿;組織召開例會和督辦重要工作;收集、整理、上報工作信息;發布防控工作動態;做好與國務院、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和其他?。▍^、市)的聯絡溝通工作;承辦其他相關事項。
?。?span lang="EN-US">2)防控組。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應急廳、市場監管局、大數據局、鄭州海關、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河南監管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疾控中心、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衛生健康技術監督中心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制定事件防控方案并督導檢查落實;指導各地做好事件監測、報告、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和檢測、處置等工作;根據需要,選派專家赴重點地區協助開展事件處置工作;提出完善防控策略、措施建議;組織妥善處置醫療廢物和廢水;統籌協調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防控,指導做好社區防控工作;組織落實和監督對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員的衛生檢疫,實現交通工具和人員的信息數據跨部門共享;嚴格做好省際邊界交通管控工作;協調各地對省內流動人員進行管控;協調各地對外?。▍^、市)滯留人員進行安置和管控等。
?。?span lang="EN-US">3)醫療救治組。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醫保局、藥監局及省直有關醫療機構等單位組成。負責落實相關診療技術方案并開展督促檢查;指導各地做好醫療救治和醫療保障工作,提供醫療救治所需診斷試劑、藥品等保障;選派醫療專家或醫務人員赴重點地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工作,提出完善醫療救治措施建議等。
?。?span lang="EN-US">4)社會穩定組。省公安廳牽頭,相關部門參加。負責做好事發地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各種破壞防控工作的行為。
?。?span lang="EN-US">5)科研組。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藥監局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相關高校、科研單位、醫療機構和企業等科研力量開展防治技術科研攻關工作;加強對外科技合作。
?。?span lang="EN-US">6)宣傳組。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衛生健康委、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省廣播電視臺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及時開展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澄清謠言,回應社會關切;統籌做好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宣傳防病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能力;及時收集、整理和報送輿情監測等相關信息。
?。?span lang="EN-US">7)外事組。省委外辦牽頭,省委宣傳部、統戰部、網信辦、臺辦、省政府港澳辦、省教育廳、科技廳、民族宗教委、公安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鄭州海關、河南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等單位組成。負責協調處理事件防控工作中重大涉外及涉港澳臺問題;向相關國家和地區說明我省應對事件的防控要求和措施;向我省涉外機構通報事件情況;協助協調國(境)外人員進行隔離醫學觀察或隔離治療的有關事務。
?。?span lang="EN-US">8)物資保障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市場監管局、藥監局、鄭州海關、民航河南監管局、省紅十字會等單位組成。負責統籌醫療防控應急物資和生活物資(含救災物資)保障工作,研究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促各地、各部門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蹤進展情況,提出物資生產、市場供應等相關保障建議;全面掌握防控應急物資和生活物資的需求、生產、流通、庫存及資源保障情況,協調物資供需、生產、儲備、運輸等相關事宜,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span lang="EN-US">9)大數據支撐組。省大數據局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醫保局、通信管理局等單位組成。負責匯集、統計、分析防控數據,為事件防控和處置提供大數據信息支撐。
2.5 應急聯動機制
建立健全與駐豫部隊(包括武警)、周邊省份的信息溝通及聯動機制,共同應對特別重大、重大事件。
2.6 專家咨詢委員會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建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主要職責為:
?。?span lang="EN-US">1)對事件相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趨勢預測,對事件級別確定及需要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議。
?。?span lang="EN-US">2)參與制定(修訂)事件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span lang="EN-US">3)對事件的預防和處置、醫療救治、心理援助、公眾溝通、科普宣教等提出意見建議,并給予技術指導。
?。?span lang="EN-US">4)對事件應急響應的啟動、調整、終止和后期評估提出意見建議。
?。?span lang="EN-US">5)承擔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7 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海關等要結合本單位職責,開展專項培訓,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事件發生后,要按照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及其執行機構的統一指揮開展應急處置。
3. 監測、報告、評估和預警
3.1 監測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海關等日常監測機構,要按照國家統一的事件監測、預警、報告要求,開展日常監測工作。
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林業、藥監等部門,要針對本行業、本領域所涉及的事件風險開展日常監測。
省衛生健康委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監測、自然災害發生地的重點傳染病和衛生事件監測、癥狀監測、實驗室監測、重點疾病的哨點監測。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通過舉報電話等形式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件及隱患,舉報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2.1 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span lang="EN-US">1)責任報告單位。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海關、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市場監督管理機構、教育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等有關單位均為事件的責任報告單位。
其他單位在開展工作中,如發現可能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的情形,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通報。
?。?span lang="EN-US">2)責任報告人。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護人員和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鄉村醫生、個體執業醫生、學校和托幼機構主要負責人等均為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3.2.2 報告時限和程序
責任報告單位及其他單位發現事件,要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接到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健康部門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在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h級政府要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級政府報告;市級政府要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省政府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span lang="EN-US">1)對以下幾種情況,要立即向省衛生健康委報告,詳細信息要于事件發生12小時內上報:能夠判定為較大以上等級事件的;事件本身比較重要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場所、特殊時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可能造成較大以上等級事件的。
?。?span lang="EN-US">2)特別重大、重大事件至少按日進行進程報告,每日續報該事件的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發展趨勢等情況,直到處置結束。
?。?span lang="EN-US">3)對暫時無法判明性質或等級的事件要迅速核實,根據事件可能達到或演化的等級和影響程度,參照上述規定上報。
3.2.3 報告內容
?。?span lang="EN-US">1)初次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名稱、初步判定的事件類別和性質、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涉及的地域范圍、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單位、報告人及通訊方式等。
?。?span lang="EN-US">2)進程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判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同時對初次報告進行補充和修正。
?。?span lang="EN-US">3)結案報告。較大以上等級事件結束后1周內,由相應級別應急指揮機構或其執行機構組織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2.4 網絡直報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告信息后,要及時審核,確保信息準確,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事件相關信息。
3.3 評估
根據各類監測數據及報告信息,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組織專家開展事件風險分析和評估。確定風險評估結果和風險等級時,要同步考慮其對公共衛生、生態環境的影響。一旦進入應急響應狀態,要結合事件發展趨勢和應對處置情況,動態開展針對性評估。
3.4 預警
建設實時預警系統,實行多點觸發自動預警提醒??h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要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海關等提供的監測信息,按照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其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并作出預警。
4. 響應與終止
4.1 響應原則
發生事件時,省、市、縣級政府要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及時啟動響應,原則上只能逐級上調或下調應急響應級別。
對在學校、涉外機構、敏感場所、重點區域或重大活動期間等發生的事件要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事件應急處置要采取邊調查、邊處置、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事件發生地之外的地方接到事件情況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單位,組織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并服從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事件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
4.2 響應分級
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健康部門要組織專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事件級別,并向同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啟動響應級別建議,由同級政府決定并宣布啟動響應。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政府提出請求,由其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響應。根據事件的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省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結合實際情況,對事件的分級標準適時進行補充和調整。
?。?span lang="EN-US">1)Ⅰ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事件,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省應急指揮機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國務院未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由省政府根據事件級別和實際情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并報國務院備案。
?。?span lang="EN-US">2)Ⅱ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并向國務院報告。省應急指揮機構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事發地政府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領導本級應急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span lang="EN-US">3)Ⅲ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事件,由市級政府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省政府報告。必要時,省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span lang="EN-US">4)Ⅳ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事件,由縣級政府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向上一級政府報告。必要時,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赴事件發生地指導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 響應措施
4.3.1 各級政府及應急指揮機構
?。?span lang="EN-US">1)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組織應急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span lang="EN-US">2)根據處置需要,調集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等。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督促有關單位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span lang="EN-US">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劃定并宣布疫區范圍,實施相應控制措施;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發傳染病或國內尚未發現傳染病時,快速通過大數據技術確定患者活動軌跡及接觸范圍,評估事件影響后劃定控制區域;發生職業中毒事件時,根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時,根據污染食品擴散波及的范圍劃定控制區域。在轉入常態化防控階段后,針對零星和多點散發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區傳播等不同情形,按照最小單元科學精準劃定管控范圍。
?。?span lang="EN-US">4)事件控制措施。實施分區、分級防控策略,統籌事件控制和社會生產生活秩序。根據區域風險評估,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和調整限制措施,包括停止集市、集會、游園、燈會、影劇院演出、體育比賽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動;停工、停產、停業、停課和指導復工、復產、復學等;采取封閉或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和設備。采取限制其他行政區域人流、物流、商流的措施,要依法實施并明確實施主體和相應工作權限,必要時請示上一級政府同意。
?。?span lang="EN-US">5)重點人群管控。對風險人群及時落實防控措施;對傳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原則,按屬地管理原則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措施。應用“健康碼”等個人風險狀態識別技術對重點人群進行精準管控。
?。?span lang="EN-US">6)交通衛生檢疫。組織衛生健康、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海關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點,實施交通衛生檢疫,指導交通站點做好交通工具消毒和工作人員防護工作,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乘運人員、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臨時隔離、留驗和向指定的機構移交,對查獲的活體禽畜進行留置并向動物防疫機構移交。
?。?span lang="EN-US">7)事件信息發布。依法、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事件基本情況、防控措施和個人防護知識等,披露信息、澄清謠言,回應社會關切。同時注重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
?。?span lang="EN-US">8)開展群防群控。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協助衛生健康部門和其他部門做好衛生知識宣傳,事件信息的收集、查驗、報告和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及時調解處理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組織宣傳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及科學防治的相關知識,提高公眾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span lang="EN-US">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防護用品、消殺藥品和日常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span lang="EN-US">10)采取防止發生次生或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3.2 衛生健康部門
?。?span lang="EN-US">1)在有關政府及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組織開展事件風險評估、事件發展趨勢研判,提出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或調整級別的建議;組織制定事件防控技術方案和醫療救治方案,組織開展病原溯源、追蹤調查,制定和調整防控措施,發布公眾健康指引;整合調度各類醫療資源,開展醫療救治;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疾病防控、事件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及監督執法;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啟用集中醫療救治點、集中醫學觀察隔離點。
?。?span lang="EN-US">2)省衛生健康委組織省級醫療衛生機構及市、縣級衛生健康部門開展事件應急預案、工作方案、規范標準、應急處置技術等內容的培訓,并對其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span lang="EN-US">3)根據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識,提高公眾健康素養和自我防護能力,開展心理危機干預,消除公眾心理恐慌。
4.3.3 醫療機構
按照規范收治、集中管理的原則收治患者,規范提供醫療救治服務,加強醫療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有效降低感染發生風險,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提高收治率和救治率,集中專家、集中患者、集中資源、集中救治,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span lang="EN-US">1)暢通急救“綠色”通道,確保各環節無縫、高效銜接。高度關注重癥、危重癥患者及高危人群管理,實行“一人一策”,提高搶救成功率。